國貿招標
專家評委違法為哪般
近日,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該市招標投標中心聘任的專家評委劉某某等7人拘役六個月到兩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是一起典型的評標專家受賄案!因收受電梯商好處費,多則6萬元,少則1萬元,共計23.9萬元,7位專家評委獲刑。此案作為“裁判員”的專家評委和作為“運動員”的電梯商相互串通,作背后交易,損害的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著實讓人痛心疾首!
不言而喻,供應商通過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手段,盡可能地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實現最大利潤目標,則是合理合法,也是無可厚非的。反過來說,如果供應商以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的,以犧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向專家評委或招標人行賄,謀求非法利益,則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國家的法律法規先前有明確的規定,明顯是知法犯法,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可是,作為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之一的專家評委,理應自覺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信守職業道德,遵守評標紀律,杜絕人為因素和不法行為,確保評標程序規范,確保評標活動和結果客觀公正,維護好政府采購各方的權益,樹立政府采購權威,維護好政府采購形象。若經受不住供應商“糖衣炮彈”的襲擊,受賄或索要錢物,必然拿人家的手短,勢必滋生腐敗。主要表現在:向行賄的供應商泄露評標秘密,與供應商惡意串通,受供應商指使,給供應商“通風報信”或“牽線搭橋”,以評標活動為手段為其謀利,實現背后交易。如此鋌而走險,肯定難逃出法網。
大家知道,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加強評標專家評委的管理,確有必要。作為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部門,要多管齊下,讓“陽光”普照招投標工作的評標環節,切斷評標專家與外界的各種聯系,割斷利益鏈條,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徹底根除權錢交易、合謀串通等腐敗行為。
加強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控制好源頭。一是利用各種媒體,面向社會公開廣泛征集招投標評標專家。二是嚴格資格入選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頒發資格證書,納入專家庫管理,以滿足評標工作的實際需要。三是嚴格執行專家“管、用”分離制度,保障評審活動公正公平。即評標專家的管理與使用相對分離。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建立并維護管理好評標專家庫,公開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服務,每次招標必須由招標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而不能由招標人隨意聘任專家評委,從源頭上把好專家評委的質量關。
加強評標專家的培訓,提高執業素質。一方面要要定期加強評標專家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增強鑒別能力,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提高執業水平,明察秋毫,依法評標,嚴格、公正評標,提高評標質量。另一方面要對評標專家要實行動態監督管理,應采用統一標準對專家每次評標過程及結論進行量化考核,定期檢查,兌現獎懲,不斷提高專家評委的執業素質。
加強評審現場的監管,確保評標質量。要邀請紀檢監察機關、司法公證機構強化對政府采購評審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或電子監控,規范專家執業行為,建立評標專家信息反饋制度,對其不良行為進行嚴肅處罰,對那些收受賄賂、索要財物或泄露評標秘密的,要取消評委資格,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評標活動和結果客觀公正,真實地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提高招標工作質量,保護好各方利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招投標事業的良性發展。